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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1、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十堰市郧阳区国家税务局与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区国家税务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由于辞退或解聘出现空缺的,顺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 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本地相关标准缴纳。不提供食宿。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按工作需求发放制服。
六、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接受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719-7668068
联系人:潘理理
公告公示网站:http://www.hbyy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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