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科学院16年12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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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7年1月16日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举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成绩可在2017年1月16日18:00之后通过我院网上招聘系统查询。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

笔试结束后在网上公布结果,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全部入围。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月17日-19日,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应于参加面试当天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接受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视情况提供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科研素养和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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