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国土测绘院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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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着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临港南区2301号。

报名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①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求职简历、就业推荐表、学历成绩单等。②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按实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组织招聘。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有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岗位所具备的理论素质、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的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组汇总审核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厅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科、矫琳

联系电话:0531-669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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