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省国土测绘院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编辑:

2016-12-21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组汇总审核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厅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科、矫琳

联系电话:0531-669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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