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6-12-21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写作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如报名达不到1:5报考比例,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延长报名时间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0731—28682816(咨询)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0731—28682823(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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