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12-21

为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现将2016北京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2人。主要从事政府法制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行为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中共党员、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良乡政通路1号 区政府楼106房间)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附后)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法学综合知识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最低3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此次被聘用人员为法制办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893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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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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