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

2016-12-21

五、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法学综合知识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最低3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此次被聘用人员为法制办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893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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