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年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招聘公告

编辑:

2016-12-20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经平武县人社局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平武县人社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平武县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十、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以上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

绵阳市卫计委网站http://wsj.my.gov.cn/

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

平武县卫计局网站http://www.pwwsj.com/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平武县卫计局:(0816)8823647

平武县人社局:(0816)8825391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平武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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