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黔江区第四季度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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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委下属学校招聘岗位(含广播电视大学)和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其余单位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科目一测试成绩×50%+科目二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考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携带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及面试时均需查验。

(三)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通知要求详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四)公开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科目一测试成绩×30%+科目二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上通知公告栏内查询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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