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长江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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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秋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秋季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附件3),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䣺rscrc@yznu.cn,向我校人事处报名,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后的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试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 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职称者、博士)

(1)专业能力测试:由应聘人员展示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做专题学术报告或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和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讨论、学术座谈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该类人员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

(1)专业知识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2)试讲测验或技能测试

试讲测验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含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技能测试采取实作形式,主要考察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技能和专业综合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该类人员考试考核拟于2016年12月24—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站另行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者考核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一) 高层次人才。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级职称教师、博士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涪陵区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 硕士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非事业编制用人方式管理,合同期间,在履行规定岗位职责前提下,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保机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广泛接受纪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网址:http://www.yznu.cn/ ;E-mail:rscrc@yz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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