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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试教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 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政策法规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湘潭大学人事处樊老师 陈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湘潭大学监察处)
附件: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关于湖南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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