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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二)资格审查
校(院)按照考核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本次考核招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2人,按规定将取消该次招聘。
(三)面试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面试。
1.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已参加工作报名者应明确告知是否能按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校报到。
4.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3.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编办申请用编,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聘用后享受校(院)教研人员的相关待遇。
(三)校(院)提供1年的过渡性住房。
八、招聘纪律
(一)考核招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研人员报名登记表
关于2016年四川成都市委党校招聘教研人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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