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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考核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论,经郴州市中医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医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考核考察、体检后,对本人放弃体检、考核考察或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可以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市中医医院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郴州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35-2287050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郴州市中医医院监察室0735-2287065。
附件:
1.《2016年郴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6年郴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关于湖南郴州市中医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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