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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五)体检、考核
1.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 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选调)单位必须在6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选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四)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招聘(选调)名额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
四、公示、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期限的,均统一截止到2016年11月4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二)考生应聘已上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批事业单位岗位(简称“参公待批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承诺今后如果其本人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需要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的,无条件服从分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县内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
(四)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至报名之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七)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本公告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57756558;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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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 永嘉县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
4.《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关于2016下半年浙江永嘉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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