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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从前述规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招聘岗位要求有服务年限的聘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626298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点击下载:
1、2016年湘潭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关于湖南湘潭市直事业单位2016招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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