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10-13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同时发布,在州委政研室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为扎实抓好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 灵 州委政研室副主任、州全面小康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王沾云 州委政研室副主任
莫武龙 州委改革办副主任
陈 浪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开云 州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
黄 宏 州委政研室调研一科科长
曾 荣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孙 锋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督查考核科副科长
甘杰学 州委政研室《黔西南工作》编辑部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统计监测和信息调研科,蒋开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宏、曾荣、孙锋、甘杰学4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工作。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考调事业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地点: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兴义市沙井街1巷6号),咨询电话: 0859-3222809
监督电话:13508599346 (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附件:
1.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2016年事业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
关于贵州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2016年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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