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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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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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笔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笔试科目

分类设置为(详见附件1)。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B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交易基础知识》三门。笔试范围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

A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B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公共基础知识×30%+交易基础知识×40%)+(政策性加分)

2. 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10月17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3.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三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的工作日内由本人交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1907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14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期间也可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cdfgj.gov.cn/)查看。

5.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如系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伍证、毕业证或服务所在县 (市) 区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具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cdfgj.gov.cn/)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监察室,028-86279886;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人事处,028-8627976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2016年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

关于四川成都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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