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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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七、考试

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包括教育学、学前教育等)和非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类教师岗位(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影视戏剧表演类)考试采取专业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在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教师岗位30%、非教师岗位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命题实行全封闭模式,本着“谁命题、谁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委托自治区人社厅所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制,并组织实施。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艺术学院网。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 (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在艺术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

专业考核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的比例折合计算。采取现场说课、技能展示和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考核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院自行命题。根据不同岗位成立专业考核组(不少于7人),由学院领导和相关专业专家担任考官。专业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考核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3、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按教师岗位70%(艺术类教师岗位40%)、非教师岗位60%折算。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教学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教案(教学理论、方法)、课堂教学(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板书等授课能力)、答辩(知识面、理论功底、科研成果)等,还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非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演讲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知识面及专业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院自行命题。根据不同岗位成立面试专家考核组(不少于7人),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新疆艺术学院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艺术类教师岗位:专业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非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经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公布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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