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县中小学教师2016年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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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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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公示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吴 宣(政府县长)

副组长:郝 冰(政府副县长)

南选智(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丙坤(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朱建虎(教科局局长)

崔峰广(纪检委副书记)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朱建虎(教科局局长兼)

副主任: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杨栋柱(教科局副局长)

吉学明(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股长)

王志温(教科局人事股副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教科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驻人社局、教育科技局纪检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教科、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科局: 13383592646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359-581238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453963188

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13223696781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稷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关于山西稷山县中小学教师2016年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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