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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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五、笔试

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选调(聘)职位(岗位)拟选调(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选调(聘)职位(岗位)拟选调(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的,进行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他职位(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周内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比例

笔试的选调(聘)职位(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按拟选调(聘)职位(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职位(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不笔试的选调(聘)职位(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606室)。

(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重点对考生的身份编制、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职位(岗位)要求的条件等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1份,并在“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写明与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

2. 考生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录用文件(或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认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和个人简历各1份。

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的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中下旬(资格复审后次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情况。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职位(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非笔试职位(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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