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四川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人才26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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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于考核时现场进行。初审合格者须在考核时当场出示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由考核组织方进行资格复审。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

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三)考核

1.考核方式: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和地点: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通知其考核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明确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

4.考核实施: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集中实施考核。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各考核小组初步确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如某一岗位在本次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纳入以后招聘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组织确定体检。

(五)聘用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务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企、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遂组通〔2015〕101号)规定,引进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1.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岗位津贴。

2.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岗位津贴。

3.对引进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千人计划”、国贴省优专家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岗位津贴。

4. 对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贴。

5.对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并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由同级财政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并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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