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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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县招聘办在笔试成绩(不含加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所加分值)÷1.5×40% +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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