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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岗位计划。招聘要求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技能操作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技能操作、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以常规技能操作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技能操作、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人员。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以常规技能操作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 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83620(范老师)
监督电话: 0731—88854063(院监察审计室)
附件: 2016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预祝大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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