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9-23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属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www.zjcxrc.gov.cn)和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cxhrss.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www.zjcxrc.gov.cn)和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cxhrss.gov.c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或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组织部干部一科:0572-6022076;
事业单位管理科:0572-6025574。
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关于2016年浙江长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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