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考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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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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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黔西南州教育局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及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在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网站(http://www.qxntx.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学校办公室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2873,15186589876(黄老师)

监督电话:0859—3223274(黔西南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关于贵州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考调方案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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