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9-20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黔西南州教育局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及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在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网站(http://www.qxntx.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学校办公室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2873,15186589876(黄老师)
监督电话:0859—3223274(黔西南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关于贵州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考调方案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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