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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三)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规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限一次)。
(五)签约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最后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规则依次选择)。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
(二)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0551-67751036
县人社局:0551-67724912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51-677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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