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6-08-19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若被聘用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除解除人事关系外,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报名须知

关于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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