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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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六、考试

1.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6倍及以上时,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初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初试为教学试讲。教学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考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聘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参加面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其总成绩按初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总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3.人选确定

人事处将应聘者的总成绩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人事处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后若有拟聘用人员不来报到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准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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