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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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五、 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在外省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我省的报考要求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收费

2015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核定笔试68元/科目执收。

九、考试成绩查询

2015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可自11月30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十、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考生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为报名和现场确认,如有违反而造成考生个人信息有误或泄露,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执行(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直接下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0571-88908530。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3-82079436,0573-89976231。

原标题: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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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籍证明

 

2015年下半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日期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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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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