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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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四川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公告已经发布,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提供了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名。

(二)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事业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一)公务员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遴选。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全市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土木类、建筑类专业,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事业人员职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有2周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5月31日)工作经历,其中报考事业人员职位的需具有2周年以上的城乡建设或房屋征收工作经历。

(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5月31日),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的;

(二)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4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广安市金安大道1号513室)。

3.联系电话:0826-2321369。

4.报名要求:报名者登录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安市人事考试网站或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或《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2)。资格审查须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若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素质、公文写作、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4.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5.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减少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安市人事考试网站、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9885(中共广安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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