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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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4)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2015年2月3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或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

2、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2月12日,9:00-11:30,14:30-17:00;

(2)地点: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首层人才交流中心大堂),联系电话:020-81574012;

(3)注意事项: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计划生育证明等。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2015年2月16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3、面试

(1)时间:2015年2月16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将于3月4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574012。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生除外),无法提供该有效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七)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年限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验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专业目录(2014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五、报考咨询电话

荔湾区劳动服务就业管理中心、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受理中心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20-81574012。

荔湾区图书馆、荔湾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荔湾区文化馆、荔湾区文物管理所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20-81839366。

荔湾区“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20-81403299。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20-8312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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