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公告

编辑:

2014-12-04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核查没有异议的,与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协管员工资由市财政局保障,按每人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档案托管服务费、通讯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将对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视其表现研究是否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聘用的协管员一律分配到各执法大队工作,如不服从,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对协管员不提供住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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