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昌吉公路管理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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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有明确结果的只进行一次。

6、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1、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司机、电工、炊事员和锅炉工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表复印件。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的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昌吉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及其他要求  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0994-2267855

招聘咨询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政工科0994-5651010、0994-5651017

监督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4-5651008

招聘期间,昌吉公路管理局将在单位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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