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简章(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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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8.减分

(1)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档案材料要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尤其是计(减)分项目应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增减档案材料。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量化评分)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2.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量化评分)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3天后,在报名地点公示考试、考核(量化评分)成绩。

八、选岗

按照总成绩排序和招考岗位总数确定选岗人员,依次进行选岗。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当总分相同时,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多少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选岗。若前一名放弃,由后一名依次替补。岗位一经选择,退役士兵本人不得再请求调整。未按时到场参加选岗的,按自动放弃选岗待遇处理

九、体检

根据选岗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出现一人递补现象,递补人员直接递补所空缺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递补现象,递补人员按总成绩排序选择所空缺岗位)。

十、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录用文件下发后,有自愿放弃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考核(量化评分)择优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保险、福利等待遇。

十一、纪律

考试、考核(量化评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十二、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量化评分)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4669328  4669110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组:5181023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纪检组:5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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