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阿拉山口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编辑:

2017-04-18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协调办每年对引才单位人才引进、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年度(项目周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的年度(项目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协调办备案。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任(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经协调办认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聘任(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期满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引进人才续签聘任(用)合同;考核优秀的,用人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市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1—2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掌握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引进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市域内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关系不转、哪里需要哪里去”的柔性流动方式。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阿拉山口市连续工作应不少于5年;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阿拉山口市工作应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未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触犯刑律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用人单位损失的,经市协调办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究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通过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从原单位自动离职的,根据本人要求和市直用人单位意见,经协调小组核实、相关部门认定后,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

第二十九条 阿拉山口市设立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长,用于引进人才所需资金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7年新疆阿拉山口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一键进入新疆公务员事业单位栏目查看更多信息~

标签: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