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新绛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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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先面试后笔试,面试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全程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笔试),笔试与其他岗位同时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报考新绛县委党校、新绛二中、职教中心研究生岗位和乡镇财政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中心、金融中心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试内容为本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招聘为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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