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榕江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教师岗位实施方案

编辑:

2016-12-22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福利待遇

凡符合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且自愿到我县安排工作(就业)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并按我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签订聘用协议,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引进(全日制毕业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10万元,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套周转房(公租房)居住,租金由县财政承担,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

2、急需紧缺人才(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5万元,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套周转房(公租房)居住,租金由县财政承担,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

3、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2万元。

4、如有未婚夫(妻)或者已婚配偶是国家正式职工愿意调入我县工作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调入我县对口相关单位安排工作。

九、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55-662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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