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编辑:

2016-08-05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rsc059188020039@163.com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学院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考试

1、序号1-7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序号8-15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或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或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或试讲)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或试讲)前将对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或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或试讲)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或试讲)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或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或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考试内容:

笔试:教师岗位(8-15)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其他岗位(1-7)为综合基础知识。

教师岗位(8-15)为课堂试讲,其他岗位(1-7)采取结构化面试。

6、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名单在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fibec.cn)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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