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8-05
(三)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面试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将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综合汇总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公共委官方网站(http://hdwjw.bjhd.gov.cn/)对外公布。
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公共委官方网站(http://hdwjw.bjhd.gov.cn/)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备注
1、纪检电话: 88364307
2、有关咨询: 88364075
附件:1、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海淀区2016年公共委、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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