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海西州事业单位招聘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示

编辑:sx_bij

2014-08-30

青海2014年海西州事业单位招聘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示

各位考生:

根据海西州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包括在青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和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实行加分政策。现就除少数民族以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现场加分确认报送材料时间

2014年9月9日至12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二、报送材料地点

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德令哈市祁连路11号)

三、符合汉族加分政策的考生

报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优先提供户籍证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现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至今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至今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4年8月27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四、“四类人员”、见习岗位及退役士兵

(一)属于“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需携带由团省委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二)属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需携带由省人社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三)属于“特岗教师”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四)见习岗位需提供所在见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见习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聘任文件。(本次见习岗位指2001年和2010年底至2011年年初招聘的见习人员)

(五)属于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省民政厅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

标签: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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