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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2012年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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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确定拟选调对象、试用、体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和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和联系方式);

(2)学历证书,法律职称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

(4)近期正面大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信函报名者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以邮政快递形式于2012年10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出;网上报名者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版或电子扫描件即可。

3、报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邮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106、87775700

传    真:0757-87771854

电子邮箱:ssjczg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初步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四)试用

原则上拟选调对象应在我院试用一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

(五)体检

对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相关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拟选调对象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

2、原则上,拟选调对象的法律职称和行政级别调至我院后重新确定。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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