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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聘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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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 9月 15日至 9月16 日,共两天。

2012年9月15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3、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笔试的市州参加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17日至21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退役证等证件资料,到报考定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市州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6、考生笔试成绩将于10月上旬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复审准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参加面试。

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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