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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编辑:

2012-08-08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标签: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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