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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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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8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 罪 构 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 罪 客 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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