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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编辑:

2012-08-08

第十六章 债 权 概 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发生的主要原因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 不 当 得 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 因 管 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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