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编辑:

2011-07-14

报考市直部门(含省管单位)的考生到市直(省管)招考部门政工(人事)处科室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县区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参加资格复审。

(四)复审注意事项

⒈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基数为“月”,截止时间统一为网上报名起始月份(3月),经历时间可以累加。

⒉定向招考“四类人员”的岗位。定向招考“四类人员”的岗位,要求本人提供服务证。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的岗位。其余三类服务基层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不得报考要求服务期满的岗位。网上报名时(2011年3月),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⒊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待正式录用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⒋复审确认。市直招考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必须为“是”。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一份交付考生。

⒌资格复审阶段递补。各县区、市直各考录部门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情况,除对违规考生以处罚外,只开展一次递补工作。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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