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2012-11-03

二、面试

(一)时间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14: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安排请于2012年11月25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程序

1、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13:00—13:3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按预先公布的面试安排报到。

2、面试进行“五轮抽签”,即:考生抽考场序号及面试序号,考官、记分员、监督员分别抽考场序号。

3、考生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

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组织考生按规定的抽签程序抽签,并签名确认。

4、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准考证,以供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5分。

3、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5分。

7、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8、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9、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10、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11、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2、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具体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推荐)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推荐)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国家,由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入学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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