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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八、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11月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1月8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市级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于8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统一报名时公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 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附:1. 临沧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2. 临沧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3. 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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