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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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31日;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2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招考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其中,区公安厅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区政府办公厅和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迎宾馆(拉萨市宇拓路)。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和地(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教师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区公安厅职位未通过身高测量、体能测评或体检的人员,可报考其他单位招考职位。除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外,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若报名资料齐全,可由他人代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告知报考人员及时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

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初审要客观、公正、及时。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要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所有报名材料,分别及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备案审查。

4、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0月14日领取准考证。其中,在拉萨市参加考试的人员,到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领取准考证;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参加考试的人员,到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5、此次考录(遴选)免收报名费。

(二)笔试

1、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门。专业知识科目为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通信知识、应用文写作知识、财务审计知识、建筑(土木工程)知识、藏汉翻译及安多方言口语测试;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10月15日上午10: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月15日下午  3:30—6:00    申论

10月16日上午 10:00—12:00   专业知识

3、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生,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占70%,专业知识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70%+专业成绩×30%。

(2)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特殊岗位、特殊专业除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分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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