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考1000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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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15日9︰30-12︰00(京时)

2.笔试地点

在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1个学科:汉语文、汉语、英语、政治(含心理健康)、数学、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综合知识测试50分,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00分。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要求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计算及合格分数线公布

(1)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均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两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视为笔试成绩合格,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2013年1月3日公布笔试成绩,2013年1月1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2013年1月15日-17日)

1.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中的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地点

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3年1月8日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四地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要求

(1)考生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在现行教材中自行准备三份教案,由面试专家任选一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1月20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1月24日-2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四地州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地州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审查考生本人档案。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1月29日-30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教育局。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3年2月4日-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3年2月1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3月1日-1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四地州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3月11日-2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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